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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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6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6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元,减半收取计451元,由原告***负担151元,被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已由原告预交,在本案执行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