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20日内返还***交付的押金6400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20日内返还***交付的租金6400元;

三、驳回***同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45000元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5元,减半收取622.5元,由***负担311元、由***负担3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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