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821执581号

申请执行人姬文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承德县第一村民小组,地址承德县。

负责人王海军,组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姬文坡与被执行人承德县第一村民小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1民初32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承德县第一村民小组的银行存款,承德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1民初321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1民初321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雒明忠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春杰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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