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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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被告***于2015年11月12日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峰峰矿区房屋产权变更至原告***名下;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原告***负担75元,由被告***负担50元;保全费3,67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