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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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2-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