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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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鄂0281民初1808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万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29日,被告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现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故而成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被告***同意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2万元,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爱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邓伊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