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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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兰浩特市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乌兰浩特市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63.00元,由原告乌兰浩特市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兴安盟分行兴安支行的账户(账号:×××)全额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