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73,000元或查封、冻结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或扣押的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间,对以上财产不得进行转移、抵押、变卖、毁损,否则其行为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须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查封、冻结财产脱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保全费75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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