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世纪创兴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112执477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贵阳世纪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原工商登记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20号新大陆数码广场6F-C1号[中南社区],现经营地址不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666989855D。

法定代表人:郭燕学,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贵阳世纪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贵阳世纪创兴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贵阳世纪创兴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9193元。

上述财产冻结的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人员孙浩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吴松云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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