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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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贵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贵州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17,987.91元; 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贵州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至立案之日(2020年3月25日)止的利息1,618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