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北冰洋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15民初947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良昌,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芳,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住***。

负责人:刘文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成,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忠友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仕武,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玥,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第三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红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白族,****年**月**日生,系公司员工,特别代理。

第三人:武汉北冰洋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

原告***诉被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第三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武汉北冰洋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6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韩龙

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黄承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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