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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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3325民初6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向***、***支付装车费53340.00元;鉴定费25800.00元由***、***承担)。 二、撤销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3325民初63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即解除***、***与***、***于2018年5月15日签订的《云南省兰坪县二社清理石场内所有砂石料承包合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向上诉人***、***支付收集渣石费用198454.38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314元,由***、***负担28741元,***、***负担25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996元,由***、***负担24874元,***、***负担21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