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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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2019)云3321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的保全费3354.00元); 二、撤销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2019)云3321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偿还原告***、***欠款合计566957.2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被上诉人***、***欠款合计546957.27元,上诉人***对546957.27元中的202831.80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案件受理费9470.00元,减半收取4735.00元,由***负担3000.00元,***承担173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70.00元,由***负担6000.00元,***承担34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