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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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2019)云3321民初92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装修款18950.0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的资金占用利息(具体为:2018年4月5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925.00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负担279.00元,***负担183.5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77.00元,减半收取188.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20.00元,由***负担802.00元,***负担31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