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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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坪合顺工程队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3325民初38号民事判决; 二、兰坪合顺工程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1182.28元,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53.00元,由***负担4439.00元,兰坪合顺工程队、***、***、***共同负担21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收取与一审案件受理费一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