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47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述借款利息,自2019年10月20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被告逾期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3元(已减半),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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