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5民抗23号

抗诉机关: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1523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六市检民再监[2020]34150000002号抗诉书,向本院提起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一、指令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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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胡志刚

审判员项军

审判员张菊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涂娅

书记员刘畅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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