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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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阜阳康乐健康体检站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阜阳康乐健康体检站、阜阳康乐护理院、***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阜阳康乐健康体检站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550元,减半收取10275元,由阜阳康乐健康体检站负担;阜阳康乐护理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425元,减半收取4212.5元,由阜阳康乐护理院负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800元,减半收取12400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