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荆丰农资贸易有限公司 怀远县源鑫种植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8)皖0304民初649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唐琳支付合伙资金分割款140398元及利息(以140398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三、***对上述第二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唐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0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鉴定费12000元,合计20520元,由唐琳负担12000元,***负担8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11元,由***负担2011元,唐琳负担2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