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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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4000元、利息29040元(该利息暂计至2020年1月4日,往后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9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