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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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共同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