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4民初898号

原告:广西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057531371Q。

法定代表人:周超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全朋,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军崇,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166602749W。

法定代表人:雷印智,经理。

被告: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3414372517。

法定代表人:白文光。

被告:融安协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4068852074H。

法定代表人:曹胜斌。

原告广西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融安协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广西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案件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西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华文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周龙

书记员何展帆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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