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二塘支行
平乐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2019)桂0330执8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第九项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正西街228号1层15号房产【产权证号:桂房权证平字第××号、平国用(2015)第010635号】的查封;

二、撤销(2019)桂0330执8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第十三项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正西街228号1单元2层1号房产【产权证号:桂房权证平字第××号、平国用(2015)第010585号】的查封。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平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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