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二塘支行 平乐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9)桂0330执8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第九项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正西街228号1层15号房产【产权证号:桂房权证平字第××号、平国用(2015)第010635号】的查封; 二、撤销(2019)桂0330执8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第十三项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正西街228号1单元2层1号房产【产权证号:桂房权证平字第××号、平国用(2015)第010585号】的查封。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平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