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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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告***、***、***名下价值426000元的相关财产。 查封、冻结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冻结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财产保全的其他行为。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