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名下价值426000元的相关财产。

查封、冻结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冻结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财产保全的其他行为。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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