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龙州东一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龙州东方泽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西龙州东一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自2015年5月31日至2018年9月7日的违约金25805.49元,并另行计付其余逾期交房违约金(其余违约金以1636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9月8日起计至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269元,减半收取2135元,由***负担1835元,由广西龙州东一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0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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