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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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阳县亿隆居商务宾馆、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货款18,96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18,96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10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7元,由被告云阳县亿隆居商务宾馆、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