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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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万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5月8日的利息、违约金2.16万元,此后违约金按年利率24%支付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0.00元,减半收取54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