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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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32843元及截止2019年4月1日的利息1338272元,之后的利息从2019年4月2日起以283284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