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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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龙州东一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广西龙州东一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DM11333A、DM11335)继续履行; 二、广西龙州东一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违约金40941.61元,并另行计付其余逾期交房违约金(其余违约金以2069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8月31日起计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448元,减半收取724元,由***负担300元,由广西龙州东一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