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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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保佳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德保佳绿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36560.37元。 本案受理费755元(原告已预交378元),由被告德保佳绿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7-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