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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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房屋(坐落于肇东市南十街百福园小区1、2号楼之间商服1层6门),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申请人儿子潘育喆提供担保的楼房(坐落于肇东市铁东金玉8号楼3单元701室),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20.00元,由二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