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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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224民初126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庆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龙(原告之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庆安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庆安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庆安县。 原告***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汪友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常驰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