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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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坐落于肇东市铁五街九委七十组房屋予于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对担保人康雨薇车籍为黑M×××××号小型轿车予于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32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