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谷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谷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5660.36元,并支付截止至2019年2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523.43元及自2019年2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编号为HT9070230170005441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元,减半收取计49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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