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辉市支行 河南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河南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的账户(户名:河南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辉市支行,账号:16×××87;开户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账号:60×××18)存款1087839.62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预交,待结案后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