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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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辉市支行 河南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告河南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辉市支行(账号:16×××87)账户存款1087839.62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