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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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所在中国邮政储银行肇东支行的存款(85000元)予以冻结。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二、对申请人***肇东市坐落城区南十五街地税2号楼予于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87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