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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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甘EX号和甘EXX号商砼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年; 保全金额人民币541000元。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22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