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100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1200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460702.88元(医疗费19941.38元,死亡赔偿金514137元、丧葬费34652.5元、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972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570702.88元,扣除强制险理赔款110000元,实际赔偿460702.88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三、原告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后返还被告***垫付款54591.38元。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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