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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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泰安宏尚置业有限公司、***、泰安宏成置业有限公司、泰安盛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宏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名下8000万元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泰安市通宇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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