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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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泰安宏尚置业有限公司、***、泰安宏成置业有限公司、泰安盛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宏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名下8000万元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泰安市通宇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