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9258)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原告(反诉被告)***酌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经济补偿5000元;

二、驳回原告***及反诉原告***之其余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反诉费2370元,减半收取计1185元,由***承担57元,***承担11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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