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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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汉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行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及费用共计42433.89元(其中本金19946.24元、利息16451.81元、费用6035.84元),此后利息及相关费用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7元,公告费2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