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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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623民初1604号 原告: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卫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云高,系该行职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学睿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龚娟 书记员王东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