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
河南丁九皮毛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883民初3049号

原告: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公文,董事长。

被告:河南丁九皮毛制品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614410469M。

法定代表人:丁九,任公司经理。

被告: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3724103224H。

法定代表人:丁仁松,公司经理。

原告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丁九皮毛制品有限公司、焦作市白龙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卢康康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宝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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