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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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原告***购买的位于东安一中旁陆家湾农贸市场项目中的第一栋二单元四层17号房(现在社区编号1栋2单元201房)商品房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为原告***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