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莲花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莲花 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息35512.27元,并承担以35512.27元为基数按《个人分期还款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自2020年2月2日起至清偿该借款本息之日为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负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为3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