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莲花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莲花

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息35512.27元,并承担以35512.27元为基数按《个人分期还款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自2020年2月2日起至清偿该借款本息之日为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负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为3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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