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行借款本金计人民币32622.64元及应付费用和利息(结至2019年8月8日止的应收利息为5876.81元、应收费用为2454.41元,自2019年8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应收利息、费用按约定的标准计算,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该款限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付清;

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行对被告***的抵押物赣E×××××号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24元,保全申请费390元,共计人民币12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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