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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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行借款本金计人民币32622.64元及应付费用和利息(结至2019年8月8日止的应收利息为5876.81元、应收费用为2454.41元,自2019年8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应收利息、费用按约定的标准计算,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该款限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付清; 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行对被告***的抵押物赣E×××××号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24元,保全申请费390元,共计人民币12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