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行借款本金计人民币4814.65元,及至2019年7月17日止的利息为2011.22元、费用137.44元,共计人民币6963.31元,自2019年7月18日起的费用和利息按照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息和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不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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