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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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雅尚利嘉科技有限公司 尚科中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海雅实(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雅实科技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06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06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尚科中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中海雅实(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期间的租金2932070.4元; 三、中海雅实(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尚科中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损失100000元; 四、中海雅实(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尚科中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0元; 五、驳回中海雅实(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尚科中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0108元,由尚科中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7478元,由尚科中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6415元(已交纳),由中海雅实(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6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57586元,由尚科中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5358元(已交纳),由中海雅实(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2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