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于2019年4月24日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违约金2万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各项材料款12512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元,由***负担510元(已交纳),由***负担365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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